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192民初180号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大道东290号保利大都汇3栋办公楼6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U。
法定代表人:谢国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富成,广东仁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昌市洪城大市场红红玩具店,地址:南昌市D区30栋一层附13、附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HXU。
经营者:熊春红,女,197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市洪城大市场红红玩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