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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新与郭自运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民初4051号
案件名称孟凡新与郭自运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孟凡新;郭自运;糜自珍;马洪科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4051号原告:孟凡新,男,1981年6月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成珠,山东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自运,男,1978年3月2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被告:糜自珍,女,1978年1月2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被告:马洪科,男,1971年1月1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原告孟凡新与被告郭自运、糜自珍、马洪科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孟凡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孟凡新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孟凡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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