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282民初6060号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417025524,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安庆路**。
法定代表人:于洪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日娟,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延龙,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明华,女,1991年2月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姜堰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明华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67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