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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何伟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2876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何伟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何伟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2876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673244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巧燕、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伟明,男,1995年5月20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利川市。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琳、钱丹洁,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伟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后,于2020年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钱丹洁到庭参加诉讼。

何伟明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2020年1月7日,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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