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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MSC软件公司诉被告的卢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1民初3247号之一
案件名称原告MSC软件公司诉被告的卢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MSC软件公司;的卢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1民初3247号之一原告:MSC软件公司(MSC.SoftwareCorporation),住所地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新港滩,麦克阿瑟大楼4675号900室。

法定代表人:ShahdadZand。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星灿,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媛,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的卢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利源南路55号C4栋。

法定代表人:蒋宁。

原告MSC软件公司诉被告的卢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019年12月31日,原告MSC软件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MSC软件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MSC软件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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