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905号 原告:成都市恒生伟业家俱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沙渠镇广华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伯吹,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霸州市拜博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霸州市堂二里镇六街新村西。
法定代表人:韩亚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立猛,河北商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霸州市东段三新家具厂,经营场所河北省霸州市东段乡王家堡村。
经营者:韩占波。
原告成都市恒生伟业家俱有限公司与被告霸州市拜博家具有限公司、霸州市东段三新家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
原告成都市恒生伟业家俱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恒生伟业家俱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市恒生伟业家俱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成都市恒生伟业家俱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