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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七臻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92民初10295号
案件名称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七臻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七臻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10295号原告: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回兴街道宝桐路**凯圣佳园**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50350113F。

法定代表人:袁宗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静楸,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云南七臻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镇凤梧路寻甸财富广场**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9316324925R。

法定代表人:陈俊英,董事长。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百度大厦**用代码91110000802100433B。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丹丹,北京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福堂,北京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七臻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

原告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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