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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周家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5民初3420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周家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周家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5民初3420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登记证号码62336645-000-11-18-2。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远征,重庆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家全,男,1954年3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家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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