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京0108民初23712号原告: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101D1-7。
法定代表人:杨远熙,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伟,男,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婕,女,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太极国际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902-1。
法定代表人:刘安逸。
被告:上海渭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
法定代表人:徐建军。
原告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佳公司)与被告上海渭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渭菲公司)、被告北京太极国际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国际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达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伟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太极国际公司、被告上海渭菲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达佳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上海渭菲公司、太极国际公司停止在“老铁视频”App中使用“老铁”字样;
2.上海渭菲公司、太极国际公司连带赔偿达佳公司经济损失496000及合理开支4000元(即公证费)。
事实和理由:达佳公司享有第23596758号“老铁”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日期2018年7月7日,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1类“通过视频点播传输提供电视节目(不可下载)、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等。
达佳公司还享有第27438631号“老铁”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日期2018年12月28日,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1类“娱乐服务、通过视频点播传输提供电视节目”等。
上述商标目前均处于有效状态。
达佳公司关联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快手”App作为向广大用户提供短视频记录、分享的社交平台,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及大力推广,获得了广大用户的高度认可,“快手”品牌具有极高知名度。
“老铁”、“666”等标识已经与快手App形成紧密的对应关系,为相关领域公众所知悉。
达佳公司发现“PC6安卓网”平台上供用户下载上海渭菲公司、太极国际公司运营的“老铁视频”App,在软件名称中突出使用“老铁”字样。
此外,“PC6安卓网”平台上供用户下载安装的、由上海渭菲公司、太极国际公司开发、运营的“热点段子”App页面、功能等与“老铁视频”App完全一致,且下载安装“热点段子”App后会自动提示软件需要更新,更新后显示软件名称变更为“老铁视频”App。
“老铁视频”App及“热点段子”App的以上行为构成对于达佳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渭菲公司、太极国际公司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结合举证质证情况、当事人陈述,本院认定如下:一、关于涉案商标权属问题第23596758号“老铁”商标于2018年7月7日核定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7月6日,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通过视频点播传输提供电视节目(不可下载);
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等,注册人为达佳公司。
第27438631号“老铁”商标于2018年12月28日核定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7日,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通过视频点播传输提供电视节目(不可下载);
娱乐服务”等,注册人为达佳公司。
二、关于被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2019年1月8日,经达佳公司申请,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对下载、安装“老铁视频”“热点段子”App及浏览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据此作出的(2019)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0491号公证书载明:使用小米手机,在百度网中输入“老铁视频”,点击搜索结果中的“老铁视频下载/老铁视频app安卓版appv1.0.3_pc6手机下载”,进入“PC6下载站·游戏”页面,下载、安装并升级“老铁视频”;
打开“老铁视频”,页面上方显示有“音乐、广场舞、美食、游戏、科技”的版块,进入“美食版块”,点击并播放视频“茄子最好吃的做法在这里,让家人大呼过,以后晚餐就吃它了”,后点击“广场舞”,进入“广场舞”页面,在该页面点击“小视频”,进入“小视频”页面,点击视频“晚上八点陪你们嗨来我的朋友们”,可以完整观看;
返回至“小视频”页面,点击“我的”中的“手机登录”,在登录过程中查看“老铁视频用户使用协议”,其中载明“‘老铁视频’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是上海渭菲公司通过合法拥有并运营的、标注名称为‘老铁视频’的客户端应用程序及相关网站”等内容,后成功登录。
后卸载“老铁视频”。
返回浏览器中输入“热点段子PC6下载”,点击搜索结果中的“热点段子app下载/热点段子安卓版appvl.0.0.1017.1638_…”,进入“热点段子PC6下载—百度”页面,下载并安装“热点段子”;
打开“热点段子”,提示“发现新版本v1.1.0”,更新过程中出现“老铁视频”应用画面及“应用来源:热点段子”等内容,继续安装过程中出现“热点段子老铁视频”应用画面,升级完成后手机桌面中的原“热点段子”App图标变为“老铁视频”App图标、点击进入“老铁视频”,该App中的界面、版块等内容与上述“老铁视频”App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亦有“老铁视频用户使用协议”。
达佳公司还申请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相关网页进行时间戳取证,并提交取证光盘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其中显示,网址为www.redianduanzi.com的热点段子网,主办单位为太极国际公司。
达佳公司提交的邮件打印件显示,达佳公司法务部员工缪紫云分别于2019年1月7日、10日,向×××.com、×××.sina.com、×××@qq.com的邮箱发送《通知函》,就涉案“老铁视频”“热点段子”的被诉行为进行投诉,达佳公司主张上述邮箱分别为上海渭菲公司、太极国际公司以及PC6网站经营的投诉邮箱。
2019年1月14日,PC6网站(www.pc6.com)中依然有老铁视频的相关介绍和下载渠道。
达佳公司还向包括“360手机助手”“游戏吧”在内的20余家平台发送电子邮件,就“老铁视频”的相关行为进行投诉。
2019年9月16日,在百度搜索中搜索“老铁视频”,搜索结果中依然有相关平台提供“老铁视频”的下载。
达佳公司据此证明二被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且侵权恶意明显。
达佳公司依据上述证据主张,二被告在其共同运营的“老铁视频”安卓手机App中使用“老铁”字样,属于在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项目类似的服务中使用了与涉案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侵害了达佳公司的商标权。
达佳公司还提交了快手App中新闻联播账号的打印件,其中载有“老铁们,新闻联播来快手了”的内容,据此证明在短视频领域,“老铁”已经与快手App和达佳公司建立了较强关联性。
上海渭菲公司、太极国际公司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以上事实,有达佳公司提交的商标注册证、公证书、时间戳取证光盘及证书、网页打印件以及本院的开庭笔录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达佳公司在第41类“通过视频点播传输提供电视节目(不可下载)”等服务上享有第23596758号、第27438631号“老铁”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该权利尚在有效期内,且权利状态稳定,达佳公司有权对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达佳公司主张,二被告在其共同运营的“老铁视频”安卓手机App中使用“老铁”字样,侵害了其对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于行为主体,达佳公司主张太极国际公司与上海渭菲公司共同运营“老铁视频”,对此,本院认为现有证据仅证明热点段子网(www.redianduanzi.com)的运营人为太极国际公司,并无其他证据证明热点段子网中有关于“老铁视频”的相关内容,亦无证据证明热点段子App的运营人与太极国际公司有关,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太极国际公司实际运营了热点段子App及老铁视频App。
达佳公司提出的与太极国际公司相关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关于达佳公司的其他主张,本院认为,上海渭菲公司在其开发并运营的“老铁视频”App中使用“老铁视频”作为软件名称,该软件名称发挥出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故可以确认上海渭菲公司的上述使用“老铁”字样的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行为。
“老铁视频”的功能为提供视频的在线播放,涉案商标的核定使用服务类别为“通过视频点播传输提供电视节目(不可下载)”等,故二者在服务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
涉案软件的名称为“老铁视频”,其中具有显著性的“老铁”二字与涉案商标文字相同,仅是在字体方面存在差别,故属于近似商标。
且结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上海渭菲公司的使用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涉案软件的服务与涉案商标或达佳公司有一定关联。
综上,上海渭菲公司在“老铁视频”App中使用“老铁”作为软件名称,侵害了大达佳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权,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达佳公司主张上海渭菲公司停止侵权以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经济损失赔偿数额,鉴于达佳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达佳公司的实际损失或上海渭菲公司的违法所得,故本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老铁视频”的下载平台、侵权行为持续期间、热点段子App升级后为老铁视频App等情节,酌情确定经济损失赔偿数额。
对于达佳公司主张的合理开支,虽未提交相应证据,但考虑到确有公证取证情形,本院对其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上海渭菲公司、太极国际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上海渭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第23596758号、第2743863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上海渭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及合理开支2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已交纳),由被告上海渭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00(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