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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李多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04民初11号
案件名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李多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李多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4民初11号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6556614L。

法定代表人:WEESIEWKIM(黄守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冬琴,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益豪,江苏玖润律师事务实习所律师。

被告:李多成,男,1982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多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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