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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六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则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73民初266号
案件名称万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六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则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万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则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73民初266号原告:万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谢冠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守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六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柏六一,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则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林晓东,执行董事。

原告万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六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则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委派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就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先行调解。

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在审理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因系委派调解,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长  凌 崧审 判 员  胡 宓审 判 员  易 嘉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法官助理  张宗滨书 记 员  邵培红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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