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足区怡宇眼镜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192民初13226号
案件名称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足区怡宇眼镜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大足区怡宇眼镜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92民初13226号原告: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椿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1560414X8。

法定代表人:张秋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文财,四川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荣华,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足区怡宇眼镜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西路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5MA5XPAW2XM。

经营者:龙兵,男,197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国南,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足区怡宇眼镜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

原告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