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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立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28刑初14号
案件名称纪立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深泽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纪立拴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28刑初14号 公诉机关深泽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纪立拴,男,1971年3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深泽县,住深泽县。

2019年3月25日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拘留,同年3月30日被取保候审。

深泽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月23日以冀深检公刑诉(2019)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纪立拴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防疫需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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