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212号申请执行人福州米厂,住所地福州市鼓山镇樟林路。
被执行人荣成市港湾绿谷超市,住所地荣成市石岛*镇村。
申请执行人福州米厂与被执行人荣成市港湾绿谷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1002民初70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8)鲁1002民初70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