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22802-22881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商务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94K。
法定代表人:周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荣桂,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辉,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金宏泰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11XU。
法定代表人:邓某1。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金宏泰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八十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
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6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庭前本案已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处理。
每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八十件案合共2000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