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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铭罚金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3执恢9号
案件名称颜铭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颜铭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3执恢9号颜铭: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颜铭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日作出(2018)苏03刑初111号刑事判决,审判部门就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执行内容为:颜铭罚金149000元,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受理,因颜铭无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而于2020年2月1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3月3日颜铭的亲属自愿向本院代为缴纳罚金149000元,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受理,确认本院(2018)苏03刑初111号刑事判决中颜铭涉财产部分149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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