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3执35号宋修库: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修库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2019)苏03刑初116号刑事判决,审判部门就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执行内容为:宋修库罚金23万元,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宋修库的亲属于2020年3月5日至3月12日先后两次向本院自愿代为缴纳罚金共23万元,本院(2019)苏03刑初116号刑事判决中宋修库涉财产部分23万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