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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秦州区家佳百货商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甘0502执641号
案件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秦州区家佳百货商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粮集团;秦州区家佳百货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502执641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秦州区家佳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20)甘0502知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被执行人秦州区家佳百货商行支付案件款6800元,被执行人秦州区家佳百货商行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自动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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