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人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山县桂华食品超市、王桂华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现被执行人常山县桂华食品超市、王桂华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院(2020)浙08执43号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人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山县桂华食品超市、王桂华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现被执行人常山县桂华食品超市、王桂华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院(2020)浙08执43号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