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4知民初61号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住所地:英国伦敦市怀特查佩尔路113号。
公司编号:2415643。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EDDIEWAIMANCHOI),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欢,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芳燕,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郏县廉价内衣店,住所地:河南省郏县薛店镇洛界公路中段路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425MA458UH96H。
经营者:李瑞歌。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与被告郏县廉价内衣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
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利,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