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5执15号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陈金岭: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金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9日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2月10日向被执行人陈金岭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被执行人陈金岭已于2020年3月19日主动履行了赔偿等义务。
本案已履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5执15号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陈金岭: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金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9日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2月10日向被执行人陈金岭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被执行人陈金岭已于2020年3月19日主动履行了赔偿等义务。
本案已履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