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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津01执964号
案件名称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执964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静海区彪彪烟酒店、杨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8)津01民初75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院(2018)津01民初75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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