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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鹏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3810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鹏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李鹏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3810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经营场所:泉州市。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玲,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锦锋,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飞,男,198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在诉前调解阶段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  刘秋雨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书记员  林 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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