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山东科艺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2民初70号
案件名称山东科艺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科艺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民初70号 原告:山东科艺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昌邑市。

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娜娜,山东诚公(潍坊峡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琦,山东诚公(潍坊峡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张明生,董事长。

原告山东科艺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

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科艺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原告山东科艺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