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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洛克斯有限公司与王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4民初2411号
案件名称克洛克斯有限公司与王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克洛克斯有限公司;王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4民初2411号原告:克洛克斯有限公司(Crocs,Inc.),美国特拉华州纽卡斯尔县威尔明顿市奥兰奇街1209号。

法定代表人:SaraHoverstock,助理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少玲,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璇,男,汉族,1987.1.15出生,住址长沙市岳麓区。

原告克洛克斯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涉及美国地域的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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