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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深圳市万盛茶业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2025号
案件名称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深圳市万盛茶业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深圳市万盛茶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2025号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

法定代表人商建农。

委托代理人应捷红,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戴自梁,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万盛茶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江。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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