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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贤铸与佛山市简艺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73民初241号
案件名称苏贤铸与佛山市简艺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苏贤铸;佛山市简艺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241号原告:苏贤铸,男,198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徐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家文,广东智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周才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智元,广东荆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苏贤铸诉被告佛山市××××××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没有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苏贤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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