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湖南南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保山市隆阳区金水阁酒店、杨建明商标权权属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21民初2164号
案件名称湖南南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保山市隆阳区金水阁酒店、杨建明商标权权属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南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金水阁酒店;杨建明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21民初2164号原告:湖南南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黄兴北路89号上城金都大厦516房。

法定代表人:陈新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荣哲,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际群,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山市隆阳区金水阁酒店,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永昌文化园21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明。

被告:杨建明,男,196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南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山市隆阳区金水阁酒店、杨建明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南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南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南南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湖南南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