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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4赵德新与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帝人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2544号
案件名称2544赵德新与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帝人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赵德新;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帝人有限公司;连云港文石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民初2544号 原告:赵德新,男,汉族,1974年7月5日生,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栋,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佩佩,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普洛斯物流园区**。

法定代表人:JANHENDRICHEINEMANN,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茜,北京荟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红,北京领创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南通帝人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路中央路**div> 法定代表人:東政宏,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连云港文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国际商务大厦第**单元**iv> 法定代表人:张文磊。

原告赵德新与被告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帝人有限公司、连云港文石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21年1月25日,原告赵德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赵德新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德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德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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