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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添枝与河南大别山詹氏蜜蜂园有限公司、安徽美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16民初27号
案件名称谢添枝与河南大别山詹氏蜜蜂园有限公司、安徽美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谢添枝;河南大别山詹氏蜜蜂园有限公司;安徽美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九秋居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6民初27号 原告:谢添枝,男,1979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告:河南大别山詹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商城县鲇鱼山乡新华村马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4770852568L。

法定代表人:詹先福。

被告:安徽美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亳州市亳芜现代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4号厂房(合欢路与张良路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MJ3F32E。

法定代表人:胡敬彩。

被告:洛阳九秋居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西路40号院1幢2-12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35596308476。

法定代表人:张旭辉。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添枝与被告河南大别山詹氏蜜蜂园有限公司、安徽美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九秋居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谢添枝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谢添枝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添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谢添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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