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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与绫氏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王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81民初2190号
案件名称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与绫氏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王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绫氏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王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1民初2190号 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759415607U,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自编24号(C6)。

法定代表人:金福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敏婷,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绫氏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T2538,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社区南岭村荔枝花园B11栋7e。

法定代表人:王雨,总经理。

被告:王雨。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绫氏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王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绫氏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王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绫氏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王雨的起诉,属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绫氏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王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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