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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施久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82民初1897号
案件名称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施久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施久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82民初1897号 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599弄19号6层。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辉、鲍明珠,浙江聿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久伟,男,1991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霸公司)与被告施久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受理。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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