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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水墨江南钓具有限公司与左建宇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02民初2966号
案件名称威海水墨江南钓具有限公司与左建宇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威海水墨江南钓具有限公司;山东水墨江南钓具有限公司;左建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02民初2966号原告:威海水墨江南钓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孙锐锋,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水墨江南钓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左建宇。

被告:左建宇,男,1983年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

威海水墨江南钓具有限公司与山东水墨江南钓具有限公司、左建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

威海水墨江南钓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山东水墨江南钓具有限公司、左建宇的起诉。

本院认为,威海水墨江南钓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威海水墨江南钓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威海水墨江南钓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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