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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洁韵雅纸业有限公司与杭州宾博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10民初17963号
案件名称北京洁韵雅纸业有限公司与杭州宾博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洁韵雅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宾博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民初17963号 原告:北京洁韵雅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楼**1403。

法定代表人:尚金勇,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晓,北京若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宾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塘航空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金灵勇。

委托代理人:伍娅婷,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丹丹,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越,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滕卫兴,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洁韵雅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宾博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洁韵雅纸业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北京洁韵雅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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