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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1302民初1476号
案件名称某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某建材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02民初1476号 原告: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夫珍,山东沂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建材经营部。

经营者:常某。

原告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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