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2知民初30号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668号之二519房。
法定代表人:王伟,总经理。
被告:河南晟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89号4号楼B单元19层561号。
法定代表人:文银娜。
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晟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