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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历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知民初1331号
案件名称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历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历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1331号原告:广州联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胡红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正平,广东博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历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郑香丽,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广东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小凤,广东鼎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广州联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历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广州联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联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广州联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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