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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玲与温州帝跑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680号
案件名称赵俊玲与温州帝跑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赵俊玲;温州帝跑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680号原告:赵俊玲,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昌奕,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敏,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温州帝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火车站站南商贸城F幢1203室东首(托管-32)。

法定代表人:占某1。

原告赵俊玲与被告温州帝跑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没有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俊玲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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