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8民初3430号
案件名称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8民初3430号原告: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6号1幢1层101D1-7。

法定代表人:杨远熙,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伟,男,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婕,女,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原告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佳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

达佳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达佳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