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陕01执676号七七七株式会社:刘强:关于七七七株式会社与刘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七七七株式会社就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刘强应当履行的义务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标的为:一、向申请执行人七七七株式会社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二、承担案件受理费75元,本案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强自动履行了5,125元,扣缴执行费50元之后,剩余5,075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
申请执行人七七七株式会社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执行并申请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执67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