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79号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
法定代表人:尤广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珊珊,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诚文数码经营部,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负责人:冯雪君。
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福田区诚文数码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
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