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林维尧、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81民初1921号
案件名称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林维尧、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林维尧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81民初1921号 原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67124503L),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2357号。

法定代表人:钱金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洁强,男,系公司职员。

被告:林维尧,男,198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05090037252C),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祥、张君代,浙江南面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维尧、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

原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