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民初2581号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龙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K. 法定代表人:官毅,董事长。
被告:莱芜市莱城区忠忠超市。
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西大街100号。
经营者:刘西雷。
被告:莱芜市莱城区诚营昊超市。
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西大街。
经营者:亓建珂。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莱芜市莱城区忠忠超市、莱芜市莱城区诚营昊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5月7日立案。
现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莱芜市莱城区忠忠超市、莱芜市莱城区诚营昊超市的起诉。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莱芜市莱城区忠忠超市、莱芜市莱城区诚营昊超市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