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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璞尚贸易有限公司与丹阳市开发区佳洁眼镜商行、赵立仁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1执恢2号
案件名称厦门璞尚贸易有限公司与丹阳市开发区佳洁眼镜商行、赵立仁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1执恢2号厦门璞尚贸易有限公司丹阳市开发区佳洁眼镜商行、赵立仁:厦门璞尚贸易有限公司与丹阳市开发区佳洁眼镜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苏01民初2746号民事判决。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执行。

原执行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经协调,申请执行人考虑被执行人经济困难,同意被执行人支付7500元一性了结本案,2020年12月28日,赵立仁将执行款7550元汇入本院执行款专户(含执行费50元),本院将执行款7500元汇入申请执行人指定银行账号。

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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