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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与刘翠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赣04知民初6号
案件名称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与刘翠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刘翠英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4知民初6号原告: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39号1幢18A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143203606M。

法定代表人:李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汉一,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翠英,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原告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翠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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