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585号原告:黎林枫,男,1997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封开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广东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佛山市嘉雅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张某1。
被告:张某1,男,198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本院受理的原告黎林枫与被告佛山市嘉雅家具有限公司、张某1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林枫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黎林枫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