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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渝中区朋辉五金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103民初2252号
案件名称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渝中区朋辉五金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渝中区朋辉五金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渝0103民初2252号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中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274286572。

被告:渝中区朋辉五金批发部,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菜袁路15号第二层(平菜袁路第一层)第b10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3MA60B13R02。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渝中区朋辉五金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00元,减半收取75.00元,由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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