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8民初9142号原告:北京美世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
法定代表人:韩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敏,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竹英,女,196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北京美世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邓竹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原告因与被告达成和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邓竹英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美世洁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邓竹英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美世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