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5民初69157号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路********。
法定代表人:周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纯丽,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璟,公司员工。
被告:厦门欢乐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住所地厦门市软件园**诚毅北大街****法定代表人:柳旭鑫。
被告:厦门网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软件园三,住所地厦门市软件园**凤岐路****之八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方坤松。
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院**楼****内**801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周鸿祎。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欢乐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网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