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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布卡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科微软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终5049号
案件名称珠海布卡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科微软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珠海布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科微软件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终504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珠海布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厦丰泽园)2栋二层商铺234C。

法定代表人:李承林,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科微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自编之二、之三、之四自编第三层3010、3013A房。

法定代表人:王国祥,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娜,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毅博,上海勤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珠海布卡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科微软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109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珠海布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珠海布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珠海布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珠海布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珠海布卡科技有限公司多缴纳的二审受理费由本院依法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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